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协议。
一、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廉洁、诚信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对方任何人员赠送或索要、接受回扣、礼金、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对方和相关单位报销或为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组织或参加有超出一般公务接待标准、可能影响公正立场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得就招投标、产品购销、合同执行、检验验收等业务活动进行串通,损害对方正当权益。
(三)不得向对方供应不符合约定指标的产品或其他伪劣产品或在货物供应中掺杂使假。
(四)不得有盗窃、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损害对方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不得接受对方人员介绍家属子女或亲友等从事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人员的家属子女或亲友等安排工作、出境和国内旅游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甲方将根据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减乙方相应合同总额的 1%~10%或者涉案金额的 1 至 5 倍(两者取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减乙方相应合同总额的 5%~20%或者涉案金额的 3 至 10 倍(两者取高)。 乙方在甲方的未付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扣减款项的,乙方应继续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三)甲方将乙方列入不诚信客户名录,永不合作。
乙方完全清楚了解并预见到其违约行为给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以甲方主张的金额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减违约金;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在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涉嫌侵害甲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中止合同履行,由此给甲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日照新源热力有限公司、日照华生资源有限公司、日照京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日照达程物流有限公司等)与乙方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其效力溯及至违反本协议行为发生之时,不因合同或合作协议终止而失效。
甲方监督电话:0633-6188817
甲方监督举报邮箱:rigangjiwei@126.com